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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绝缘类型

      
电缆绝缘类型
3.4.1         油浸纸绝缘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缆线路*高与*低点之间的高差,未超过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允许高差时(表3.4.1),宜采用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
 (2)除(1)项外,应采用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缆。
表3.4.1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的允许高差
额定电压(kV)
电缆线路的特征
允许高差(m)
1~3
有铠装
25
无铠装
20
6~10
 
15
35
有防止油干枯的补加措施
10
无防止油干枯的补加措施
5
注:防止油干枯的补加措施,如采用能补充注油的充油式终端等。
3.4.2         当自容式充油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且封闭式终端不具备油与气的严密隔离时,电缆的*低工作油压应大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的*高工作气压。
3.4.3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3.4.4         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型类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乙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
3.4.5         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和绝缘型类要求,选用耐热聚氯乙烯、普通交联聚乙烯、辐照式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适合的耐热型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高温场所不宜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4.6         低温-20℃以下环境,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型类要求,选用油浸纸绝缘类或交联聚乙烯、聚乙烯绝缘、耐寒橡皮绝缘电缆。低温环境不宜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4.7         有低毒难燃性防火要求的场所,可采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绝缘不含卤素的电缆。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时,不宜用聚氯乙烯电缆。
3.4.8         除按本规范第3.4.5~3.4.7条明确要求的情况外,6kV以下回路,可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非重要性的6kV回路,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4.9         用在中、高压回路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选择属于具备耐水树特性的绝缘构造型式。对重要回路的6kV及以上电压回路,宜采用含有干式交联和内、外半导电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特征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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