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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特电器服务条款

      

关于佳特电器服务条款

一宝应佳特高压电器设备厂承诺,佳特电器所有产品的质保期限自购买之日起生效(以本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经佳特电器盖章的质保凭证均为无效)。

二 质保期限:12个月内包修

三所购产品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和维护下,由佳特电器产品引发之故障,经佳特电器技术人员鉴定,可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四 以下情况不在质保范围内:

1)超过质保有效期的;

2)涂改质保凭证,内容与实际订单不符者;

3)因未按安装使用说明操作,或自行安装错误引发的损坏;

4)损坏由非佳特电器的零配件质量问题所应引起;

5)无有效质保凭证及有效发货票(可证明该产品在质保有效期内的除外);

6)人为引起的损坏;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8)经非佳特电器授权服务人员修理,改动,改装或拆卸。

五佳特电器不对用户及经销商的特殊、意外或间接损失负责。

六以上质保内容**于本凭证上所写的质保期内以及由佳特电器客户服务部提供的服务。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佳特电器客户部联系。

七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八本质保凭证所有内容解释权归佳特电器所有。


            国内统一服务专线:400-051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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