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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须破电网主权瓶颈(1)

      

电价改革须破电网主权瓶颈(1)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电力市场化是未来电力发展的基本取向,发挥市场在电力生产、输送、消费环节资源配置和效率改进的基础性作用,是电力市场化的根本要求,其实现机制就是电力市场机制。

 

 

价格、供求机制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电能商品价格还不属于“供求价格”,价格机制也不属于自由价格机制,而是基于生产成本的“成本价格”,属于政府管制价格机制。因此,现行的电力价格机制还难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效率改进的基础性作用。

 

供求机制在竞争性市场和垄断性市场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绩效是不同的。我国电力市场还处于“单一购买者模式”下,销售市场垄断经营。由于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的缺陷,独立发电商之间的竞争并没有产生预期的市场绩效,主要问题在于消费者没有参与到电力竞争中来,消费者基本上没有消费选择权、更不用说“自主消费”了;加上煤电产业链的非对称市场化制度安排,使得我国电力行业的竞争机制由于仅仅局限于发电环节而难有作为。

 

我国电力行业长期实行政府管制,电力企业的行为不仅与其承担的责任和获取的收益相脱节,而且还要承担政府决策风险。

 

电能产品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是人类生产、社会的必需品,因而具有公**品属性。同时,电能属于二次能源,在由一次能源(特别是化石能源)转换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引发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产生负外部性。因此,对电能商品的价格进行管制具有不可避免性。问题的关键已不在是否需要价格管制、而是如何进行价格管制。电能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是如何权衡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的制度分布,如何分配政府与市场在电价形成过程中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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